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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回職場領更多!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提早就業,可申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
2026年7月3日0 次瀏覽
#補助消息#勞動部#政府公告
早回職場領更多!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提早就業,可申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
📅 發布日期:Tue, 30 Jun 2026 15:57:34 GMT 🏛 來源:勞動部
為鼓勵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儘速重返職場,勞動部提醒,正在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的勞工朋友,若在給付期間屆滿前找到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,不僅能獲得穩定就業收入,還可額外申請「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」,為早日重返職場增添動力。
勞動部表示,依《就業保險法》規定,勞工於請領失業給付後,在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,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,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。勞保局會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失業給付之50%一次發給。
勞動部分享,非自願離職的林先生,失業後每月領2萬元的失業給付(最長可領6個月)。當領到第3個月時,林先生順利找到月薪4萬元的新工作,此時林先生心裡很糾結:「還有3個月的失業給付還沒領完,有點可惜,是不是該在家領完再去工作?」因為不確定如何抉擇最有利,林先生決定到勞保局辦事處尋求諮詢。勞保局在了解林先生的顧慮後向其說明,政府為了鼓勵勞工提早重返職場,設有『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』,只要再給付期滿前找到工作,並且在新公司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,就可以申請領回未領完給付的一半,並幫林先生試算這3個月的總收入:
新工作薪資收入:4萬元×3個月=12萬元
提早就業獎助津貼:2萬元×1.5個月=3萬元
🔗 原始公告連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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