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作補助申請中個人可申請
花蓮縣文化局115年「影視音製作及推廣活動」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 - 花蓮影視基地
行政院全台灣
最高補助
10 萬
補助類型
創作補助
申請狀態
申請中
補助說明
花蓮縣文化局115年「影視音製作及推廣活動」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
花蓮縣文化局「影視音製作及推廣活動」補助簡章
115.1.6 修訂 一、 花蓮縣文化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行銷花蓮縣(以下簡稱本縣)城市形象及在地人文歷史特色,鼓勵影視音業者或在地團體於本縣拍片取景及辦理影視音推廣活動,透過補助及協拍機制,強化本縣影視及音樂產業整體環境,特訂定本簡章。 二、本簡章用詞定義如下:
- 影視音作品:指電視連續劇片、電視電影片、電視節目片、紀錄片、廣告片、音樂影片、以 HD、16釐米或35釐米電影規格所拍攝之電影片、聲音節目或其他經本局核可之影片與聲音作品。
- 電影片製作業者。
- 製作電影片或電視節目之非營利法人或人民團體。
- 製作電視連
AI 補助解說
所需文件
申請表
創作者履歷
作品集/過往成果
創作計畫書
經費預算表
❓ 常見問題
申請補助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一般需要:申請表、計畫書、公司/個人證明文件、財務資料。各補助要求不同,請詳閱補助說明。
補助金額是實報實銷還是一次撥款?
多數補助採分期撥款:第一期簽約後撥付 30-50%,期中審查通過後撥付第二期,結案後撥付尾款。